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情况,深圳讨债公司建议追债人可以这样找:
1.申请债务人为失踪人
《民法通则》第20条规定: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,另外提醒《民法通则》第21条规定: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,父母,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,朋友代管,失踪人所欠税款,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.
2.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缴债款,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,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.
3.申请强制执行
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直接向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即使债务人不应诉,法院也会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,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.
4.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,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.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,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,失踪人所欠税款,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,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.